中访网数据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制度要求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并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同时规定,董事、高管应在持股变动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制度还明确了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此外,制度要求董事、高管确保其近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并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持股信息。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管持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