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旨在建立更为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该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强调薪酬水平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及贡献相匹配,并与市场及行业发展相适应。制度规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则由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并进行考核。制度特别指出,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问题对财报进行追溯重述,或董事、高管因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重新考核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此举有助于强化管理层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