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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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布H股上市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草案

中访网数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公布了《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该草案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生效施行。草案明确了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具体流程与要求,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根据草案核心内容,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送达公司,且必须包含候选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披露的个人资料,并附有候选人同意接受委任及披露信息的签署文件。

草案特别强调了与香港上市规则的衔接。若公司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收到股东提名,必须按规定发布公告或补充通函,披露被提名人的详细信息,且相关公告或通函需在股东大会举行前至少10个营业日刊发。公司还需评估是否需推迟会议,以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的时间审阅新披露的信息。

此外,草案设定了提名窗口期,即提名通知的接收时间自寄发股东大会通告翌日开始,至会议召开前七日截止。公司同时建议有意提名的股东尽早提交通知,以便其他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

该程序草案的制定与公布,是公司为筹备H股上市、完善跨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的重要步骤,待公司H股成功上市后即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