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A股及H股两地上市规则,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明确了董监高股份锁定期、减持限制、禁止交易窗口期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核心内容。制度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制度严格设定了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在内的禁止买卖窗口期,并要求董监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履行书面通知及内部审批程序。对于股份变动,董监高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和公告。该制度旨在防范内幕交易、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待公司H股上市后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