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披露了其拟在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草案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召开及表决程序,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利。核心内容包括:年度股东会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规则强化了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审议标准,规定特定比例的担保及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批准。在表决机制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此外,规则明确了股东会可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会议记录保存、决议效力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议事规则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此举被视为新希望乳业推进国际化资本市场布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