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制度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决策程序,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与任命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制度,提名委员会将由3至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度规定,若董事会未完全采纳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理由并进行披露。此举被视为新希望乳业为赴港上市所做的公司治理准备,通过强化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提升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以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并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