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管理机构、发放与调整机制以及约束条款。根据制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考核,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制度强调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建立了约束机制。若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同时,公司将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导致的财报重述进行薪酬追索,并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管,追回已发放的相关绩效及激励收入。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