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发布专项意见,确认公司四位在任独立董事杜兴强、刘玉珍、靳庆军、綦好东的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根据公告,董事会结合四位独立董事填写的《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及相关任职经历、兼职、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其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未持有公司大量股份或在前述股东单位任职;未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此次专项意见的发布,是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的常规举措,旨在向市场传递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合规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