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于涉及分期发行及跨年度因素,本次债券系列的名称已进行相应调整。原“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名称下的首期债券,现正式确定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告明确,后续各期债券将依发行顺序及年份相应命名,例如第二期、第三期等,若发行跨至下一年度,则名称中的发行年份将同步更新。
此次名称变更属于程序性调整,不影响已签署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效力。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债券继续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本次债券的承销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调整旨在确保债券名称的准确性与序列的清晰度,便于市场识别与管理,是债券发行工作中的常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