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方股份”)近日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事务管理、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 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具体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等,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要求。 此外,制度强调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内部处分或法律追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