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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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董事会发布说明,宣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海证券”)83.68%的股份。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标的资产为东海证券83.68%的股份,东海证券为从事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营业务已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交易对方包括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投集团”)等60名股东,其中常投集团所持73,989,656股东海证券股份于2026年10月24日之前属于限售股份,常投集团确认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不存在障碍。其他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东吴证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交易完成后,东吴证券将成为东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双方均从事证券业务,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东吴证券已出具承诺,自成为控股股东之日起5年内解决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函》,以规范关联交易并维持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