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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经2026年6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的旧细则。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人由分管内部审计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责方面,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廉洁从业管理、诚信从业管理的监督职责,并履行相关合规管理职责。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议事规则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