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规则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规则还规定了委托出席的原则、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要求,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