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畅通。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同时,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明确区分职责,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 职责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编制、汇集重大事件信息、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保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培训、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 任免方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提名委员会负责遴选审核。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任。 此外,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