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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中访网数据  燕京啤酒(000729)公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6%,增持金额人民币50,250,840.40元。燕京集团于2026年9月21日向公司发送告知函,计划自2026年9月21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2026年9月21日已增持金额)。燕京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19.94%股权,其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同时在燕京有限担任董事,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持前,燕京有限持股1,617,727,568股(57.40%),燕京集团持股52,686,697股(1.87%),合计1,670,414,265股(59.27%);本次增持后,燕京有限持股不变,燕京集团持股57,244,997股(2.03%),合计1,674,972,565股(59.43%)。燕京集团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增持目的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广大股东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燕京集团承诺将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实施完毕之后六个月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