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