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7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00,822,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5,996,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868%;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计4,2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031,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11%;出席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5,794,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25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进行对外担保的议案》。其中,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第(二)、(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第(四)、(五)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上述第(二)至第(五)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