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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中访网数据  华大智造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0月4日,共10日,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核查方式方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核查意见显示,列入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各项情形;列入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