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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投能源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访网数据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4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14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1,500.00万元。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人民币14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1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北京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人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