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核查意见指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及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