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作出规定。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