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其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在资金往来方面,制度规定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不得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得代关联方偿还债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支付程序上,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与关联方支付时,应由业务发起部门提报付款工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如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关联方拒绝纠正时,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审计与建档方面,公司财务部门应核算、统计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财务档案;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法律责任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予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并要求赔偿。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