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作出规范。办法明确,信息披露是指依法在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和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在公司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外披露的各类文件。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办法要求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披露时间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该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保发[2021]1124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6年制定)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