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亿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月6日,大参林发布关于“大参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亿元。
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大参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大参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回售申报期是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回售价格是100.3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公告还指出,“大参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此外,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3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大参转债”。截至目前,“大参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大参林参与招投标项目5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55条,专利信息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