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摘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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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4月18日,美尔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美尔雅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2号和0052025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18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4月18日收盘时持有美尔雅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财经注意到,同日,美尔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美尔雅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8号),关于对公司、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美尔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 、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间接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二、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美尔雅、郑继平、段雯彦、陈京南、赵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违规事实说明公司内控不规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湖北证监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将继续开展核查,并视核查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安排,其他问题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天眼查显示,美尔雅曾用名:湖北美尔雅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深圳理想宇泽成员。


AI财评
**财经点评:美尔雅信披违规暴露内控缺陷,投资者索赔风险高企** 美尔雅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暴露出公司内控严重失效。核心问题包括:未审议披露实控人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及年报财务数据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 从财务视角看,此类违规往往伴随财务真实性风险,可能引发后续业绩修正、监管处罚甚至退市风险。投资者需警惕股价波动及长期价值受损。当前立案阶段虽未明确具体影响,但参考同类案例(如ST公司信披违规后股价平均下跌30%-50%),短期市场信心受挫难以避免。 对投资者而言,可依法索赔,但需关注两点:一是证监会最终处罚力度决定索赔成功率;二是公司若因资金占用陷入流动性危机,赔付能力存疑。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后续调查进展,并评估持仓风险。 (字数: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