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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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针对14.3万亿元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有三项财政措施。第一,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二者相加,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第三,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

AI财评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主要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一举措在财经领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专项债务限额的增加,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政空间,有助于缓解当前财政压力,优化债务结构。其次,这一政策安排体现了国家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债务置换,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财政部提出的三项财政措施,特别是每年8000亿元的专项债券用于化债,显示了政府在债务管理上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总体来看,这一系列政策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财政健康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政策预期,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需关注债务置换的效率与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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