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发布股东大会决议,调查未完结投资者索赔征集进行中

摘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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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9月18日,佳云科技发布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5:30,佳云科技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郭晓群。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4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7%。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权道律师及王晓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佳云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15号)。依据上述《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4年5月17日收盘时持有佳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佳云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