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为子公司提供1.3亿担保,公司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摘要:ST新亚称本次担保后,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20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34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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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20日,ST新亚发布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向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了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亚美斯通以自身的应收账款为该笔授信进行质押担保,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亚美斯通已与浦发银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合同”或“主合同”),公司就亚美斯通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连带保证合同”),目前该笔授信尚未放款,后续亚美斯通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并签署相关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同。

ST新亚称本次担保后,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20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34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3%;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公司子公司以自身应收账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8号、{2024}52号、{2024}5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新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ST新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新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过,并且在2024年1月10日收盘时持有ST新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新亚参与招投标项目1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专利信息20条。


AI财评
ST新亚为子公司亚美斯通提供1.3亿元银行授信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此举虽有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但也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达20亿元,占净资产比例较高,需警惕潜在的偿债压力。此外,ST新亚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0万元罚款,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不足。投资者应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及财务透明度提升,同时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整体来看,ST新亚在支持子公司发展的同时,需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