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摘要: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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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3月19日,ST广物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运营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已经披露的公司回购方案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ST广物称,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经查明,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ST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广物参与招投标项目163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个。


AI财评
ST广物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因此出现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公司虽声称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但市场对其信任度已受重创。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ST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相关渠道报名索赔。此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也反映出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的严厉打击态度。未来,公司需通过透明化管理和合规经营重建市场信心,投资者应谨慎评估风险,避免类似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