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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凯撒文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号)。
经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凯撒文化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5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凯撒文化在公告中称: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凯撒文化的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研发及运营、IP运营、多媒体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影视策划、投资以及服装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