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超华3拟被处罚

摘要:近日,超华3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作者:木木

近日,超华3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4年9月26日,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贤先生、王旭东先生、邵希娟女士、张士宝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2号。

经查,超华科技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超华科技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超华3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2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一、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三、对梁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四 、对梁新贤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五、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六、对邵希娟、张士宝给予警告,各处以50万元罚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超华3的主营业务为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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