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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减持收罚单,公司已出现连续亏损

作者:兰世成

编辑:李 鑫

11月20日,富满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集晶香港”)、实控人刘景裕于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

其中,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卖出“富满微”股份880.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未停止交易,期间卖出“富满微”股份30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3%,卖出金额为3.19亿元,亏损5,086.48万元。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事项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上述情形,深交所决定: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景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富满微于2017年7月5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曾用名富满电子。公告显示,富满微自2022年以来已出现了连续亏损,今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6,480.65万元。

11月20日,富满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集晶香港”)、实控人刘景裕于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

其中,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卖出“富满微”股份880.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未停止交易,期间卖出“富满微”股份30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3%,卖出金额为3.19亿元,亏损5,086.48万元。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事项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上述情形,深交所决定: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景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富满微于2017年7月5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曾用名富满电子。公告显示,富满微自2022年以来已出现了连续亏损,今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6,480.65万元。


AI财评
富满微控股股东集晶香港及实控人刘景裕因违规减持和信息披露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处罚,凸显了资本市场对合规性的严格要求。集晶香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此次处罚不仅对集晶香港和刘景裕个人进行了罚款,也对市场其他参与者发出了明确的监管信号,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从财务角度看,富满微自2022年以来连续亏损,今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6,480.65万元,显示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股价和投资者信心,增加公司融资难度和成本。此外,此次事件也可能引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质疑,影响其长期发展。 总体而言,此次事件提醒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必须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同时,公司需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经营状况,以恢复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