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针对14.3万亿元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有三项财政措施。第一,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二者相加,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第三,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
注:本文转载自央广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