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子公司违法:将学生营养改善项目转包,被通报处罚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成为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企业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仅展现了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也显示出了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


然而,企业在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还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


4月19日,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财政局的一份处罚通知,揭露了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被层层转包的情况。其中,便涉及了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希望乳业”),该公司由新乳业全资控股,是新乳业的子公司。微信图片_20240531134417.jpg

据违法事实显示,安徽新希望乳业在中标临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学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标包)(项目编号:LQCG20200103)和临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五标包)(项目编号:LQ2021FS1045)后,存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情况。


这起违规转包事件,源于国家审计署今年对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的审计,审计时临泉县时发现: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等3家供餐企业中标3个项目后违规转包,共涉及资金5532.9万元,其中安徽新希望乳业涉及的违规转包金额最大,处罚也最为严重。


在合同期间,安徽新希望乳业应为初中生和小学生提供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猪肉、鸡肉、牛肉等食材的供货单价及每生每天供货数量,暂定供货190天,最终根据实际供货结算。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徽新希望乳业因存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情况,被临泉县财政局罚款19.108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


据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见,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但不管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的,而合理分包是被允许的。这也是转包与分包的本质区别。


“政府采购不允许转包。”律师人士指出,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查查提供的信息显示,安徽新希望乳业的注册资本约为2.83亿元,成立于2009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史晓光。新乳业是安徽新希望乳业的全资母公司,持股为100%。微信图片_20240531134412.jpg

在专家看来,企业参与民生项目牟利,特别是涉及到教育和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这样的敏感领域,确实可能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消费者和公众通常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有较高的期望。当企业在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民生项目时出现违规行为,如转包牟利,这可能会被视为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从而损害企业的公众形象和信誉。长期而言,这种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和购买意愿,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表现和竞争力。


实践中,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转包擅自变更合同履约主体,履约质量无法保证,严重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同时也架空了政府采购制度,因此转包是政府采购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将转包归入严重违法行为之列,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承担了行政责任,不意味着民事责任免除,采购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要求转包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