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促进终端销售,很多白酒企业都会邀请明星代言,或是与明星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比如邀请明星出席白酒企业的活动。
当然了,最常见的合作形式就是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然后,将明星的形象用于品牌营销,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力。但是,聘请明星进行代言,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如今的明星代言费动辄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这让很多白酒企业望而却步,甚至打起了擦边球乃至违法的主意。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作为中国最为知名的白酒品牌之一,泸州老窖旗下国窖1573竟然发布虚假内容,还擅用明星肖像权,被指是知法犯法,中国消费网等主流媒体纷纷予以报道。
让人感到讽刺的是,泸州老窖董事长刘淼还曾荣获2022年“四川十大法治人物”称号,刘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泸州老窖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0余项,涉及公司行政管理、财务规范、安全生产、选人用人等各方面,使泸州老窖生产经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同时,为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刘淼要求公司各部门(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审查制度,在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等事项中,必须依托公司自身法务团队以及外部专家资源,决策前均认真进行调研和论证,做到事前规避法律风险,最大程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虽然刘淼讲的头头是道,还称泸州老窖生产经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但却公然侵犯明星肖像权,刘淼真是被啪啪打脸了。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5727号的判决书,原告张某(张涵予)与被告泸州老窖旗下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
据悉,2016年3月2日,泸州老窖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有梦不怕晚2016年封藏大典特邀嘉宾张××:‘张’显实力”的配图文章;于2016年3月9日发布了题为“除了他们,还有115位明星来这里喝过酒”的配图文章。
上述文章未经张某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产品的宣传图片、广告宣传语及商业活动等商业宣传信息。
张某认为,泸州老窖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售卖产品的目的。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极易使公众误以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客观上损害了原告通过肖像授权获取肖像权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已经造成原告经济利益的损失,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审理此案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泸州老窖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此外,张某作为影视演员,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就其肖像被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泸州老窖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法院将结合张某的知名度、泸州老窖主观过错程度,使用张某肖像的数量、时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泸州老窖连续7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此外,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未经许可,企业擅自使用明星的肖像、名字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如果起诉成功,企业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企业为何频频“碰瓷”知名艺人?艺人被侵权事件为何屡禁不止?涉事企业是“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
在肖像权侵权的案例中,企业将矛头瞄准了诸多一线明星与演员,关晓彤、孙俪、张含韵、迪丽热巴、袁姗姗、靳东等,都曾被卷进食品、美妆、服饰、母婴、生活用品等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艺人肖像的“被代言”事件当中。
针对艺人频频被企业“碰瓷”的现象,网友普遍支持艺人拿起法律武器大胆维权,谴责不良企业无下限的“蹭热度”行为,还有不少网友怒喷企业“无耻!”。
业内人士也告诉局座,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必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为满足营销推广需求,若需使用包括明星在内的他人肖像、姓名时,应该提前获得相应许可并保留证据,否则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