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进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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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大变革
基金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大变革。
时间回到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旨在落实新“国九条”关于“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决策部署,致力于解决公募基金行业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发展结构不均衡、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笔者梳理了一下,方案中,核心是这几条:
1、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方案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并提出,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
2、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薪酬管理制度。方案中,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其中投资收益指标涵盖了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两方面指标。
方案还提出,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3、进一步提出更深层次的基金费率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引导行业机构适时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其中,外界最为关注的,当数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在笔者看来,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下,充分体现公募基金产品与基金持有人“同甘共苦”的特点。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将扭转基金公司管理费“旱涝保收”现象,进一步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问题。
这一刻,基民们等的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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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化时代”到来
中国公募基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90年代初期,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基金,有公司型基金,也有契约型基金,基金的设立、管理、托管等环节缺乏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也缺乏足够的保障。
转折点出现在1997年10月,为了结束基金行业的无序状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基金公司的设立、基金产品的发行与募集、基金托管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基金产品的投资和运作的规范,提高了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是中国基金行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的分水岭。
《办法》出台次年,1998 年3 月 5 日,中国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在那之后,南方基金、嘉实基金、富国基金等“老十家”先后成立。
20多年过去了,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已经大变样。早在2023年6月末,公募基金管理规模首次超过银行理财,存续规模达到27.69万亿元,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类型。
到2024年末,中国共有163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其中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48家,具有公募基金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15家,管理基金产品12367只,管理规模32.83万亿元。
总体来看,自1998年第一家基金公司成立至今,中国公募市场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2001年前,主要为封闭式基金;
2001-2004年,开放式基金遍地开花;
2005-2007年,股票型基金大幅增长;
2008-2012年,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资产大幅萎缩,债券型和货币基金需求上升;
2013年至今,货币型、股票型基金全面发展。
规模增长的同时,公募基金的产品也不断丰富,出现了ETF、REITs、FOF、另类投资等多个创新品种。
笔者还注意到,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变化。2014年末,公募基金投资者以个人为主,持有基金净值达3.04万亿元,占比68.93%;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净值为1.37万亿元,占比31.07%。但到了2024年末,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净值大幅增长至15.75万亿元,占比提升至48.49%,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净值占比则降至51.51%。
与此同时,行业的分化也在加剧。支付宝公布的基民报告就曾显示,支付宝从有理财产品到2018年,盈利投资者只占比所有投资者41.2%。其中盈利超过30%的投资者,占比仅6.5%。如今,这个比例恐怕还要更低。
这样的局面下,求稳成为基民们的热切期盼,大家对浮动费率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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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大势所趋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这样一来,促使基金行业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更加注重业绩表现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
《方案》出来后,行业快速响应。早在5月23日,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就获证监会注册。
▲图源:财联社
作为公募改革首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26只基金从上报到获批行动迅速。5月16日集体申报,19日均获得受理,5月23日迅速获批,足见监管的变革决心。
综合来看,首批浮动费率基金有三大特点:
1、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2、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引和约束作用。
3、对于持有人持有时间和业绩表现的兼顾。
这样一来,既通过管理费与投资回报深度绑定增强了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共担,又强调锚定业绩比较基准,非对称浮动机制更侧重投资者利益,当收益不及约定水平时管理费大幅向下浮动,当收益表现超出约定水平且收益为正时,管理人才能获取升档管理费。
回望中国公募基金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时代车轮滚滚向前,“成长”的定义也在风起云涌中不断刷新。
资本市场波谲云诡,产业格局日新月异,投资者们站在选择的十字路口,愈发渴望找到能穿越周期、深扎产业沃土、值得托付的同行者。
正如古人常说的“良禽择木而栖”:在充满变数的环境里,选对那棵根基深厚、向阳而生的“良木”,方能期待未来的枝繁叶茂。
浮动费率改革的浪潮,正是公募行业破旧立新、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场深刻变革!
它迫使行业告别过去“旱涝保收”的安逸,将重心真正转向锤炼“真本事”、创造“真收益”。
真金不怕火炼,良舟不惧风浪。唯有扎实的“真本事”和牢不可破的信赖,才是穿越周期、实现长期共赢的坚实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