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鸭河工区定融产品,疑似政府部门变相担保

来源:商讯杂志社

撰文:李康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地方城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政策也是愈发严格,地方城投发债规模也表现出收紧趋势。


在此背景下,成本较高的非标方式融资成为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向融资的首选。但事实上,非标定融产品的合规性一直存有争议,个别定向融资产品存在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另外,由于定融产品门槛低,单支产品规模小,发行隐蔽,更容易出现规避脱离政府债务监管、违规举借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近日,《商讯·公司金融》在中登网发现这样的一个类似案例。

 

3.61亿的地方债权融资产品


官网显示,近年来,鸭河工区作为南阳市“一体两翼”、“四大板块”发展战略中的北翼城市新区,立足优势,拓宽思路,不断加快发展步伐。


鸭河工区成立于2009年12月,2010年8月工区党工委、管委会挂牌运行。下辖皇路店镇,共3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10万,总面积118平方公里土地,已成为南阳市城市组团。先后荣获“中原温泉之乡”、“中原长寿之乡”、“生态养生之城”等桂冠,享有“豫南明珠”之美誉,是集休闲旅游、养生养老、观光农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


为了支持地方发展,中登网显示,河南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在2019年曾委托第三方资管机构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帮助其发行“2020南阳鸭河工区投债权融资计划”,通过质押融资3.61亿元。


《商讯·公司金融》根据公开资料对该定向融资的时间线进行了梳理。


2018年11月12日,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签订了《鸭河工区区内大道、健康路道路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且产生应收账款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人民币36087万元;


2019年11月14日,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向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涉及36087万元的《应收账款确认函》。


2020年6月29日,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与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且,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向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办理《2020南阳鸭河工区投债权融资计划》系列产品事宜。


2020年7月,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转让2020南阳鸭河工投债权融资计划系列产品。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与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签署的《鸭河工区区内工区大道、健康路道路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36087万元标的债权质押给全体认购人或权益持有人。

 

地方融资平台多选非标方式


据了解,近年来,这种成本较高的非标方式融资,成为了多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向融资的选择。


对此,有关人士分析称,一是定向融资门槛低,一般起投金额多为5万、10万元不等;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资质要求不高,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全程操盘融资。


平台公司往往只需按照资产管理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融资公司信用评级资质、担保公司评级资质,债权质押证明等等,然后在一些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信用资产登记备案,这样一款定向融资产品就“包装”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则通过多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债权融资产品,从而达到平台公司融资的需求。


但《商讯·公司金融》却发现,本次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融资委托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企查查并未查询到该公司;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同样未查询到该公司。


企查查只是显示,本次债权融资的出质人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企业地址位于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经营范围包含:以自有资金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和对生态农业、高新技术、清洁能源行业、土地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南阳鸭河工区管委会是其第一大股东,占股80%,南阳城投控股有限公司占股20%。


另据地方官网显示,债务人河南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是河南南阳鸭河工区管委会的所属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不得提供变相担保


对于在河南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定向融资中,为何出现南阳市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的身影?


从上述的时间线中可以看出,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在该定向融资中承担了“重要角色”。


首先,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与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数额为36087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确认函》,同时,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与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三方之间又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2020南阳鸭河工区投债权融资计划》系列产品事宜。


在上述三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保证条款中,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作为债务人,向安徽融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保证还款承诺。


从协议上讲,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将融资计划到期兑付责任转嫁给了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若没有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该定向融资项目就缺少了质押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当地政府的隐性债务。


分析人士表示,从市场来看,非标融资产品规模不容小觑,非标融资往往多以债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多体现在应收账款融资。为了增加可信度,顺利融资,在风控措施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在配合平台公司,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函等相关文书,甚至与融资机构签订资金偿还协议,为融资产品按期兑付背书。


上述这种方式是否行的通?


《商讯·公司金融》注意到,自2011年以来,国办及财政部等部门下发多个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同时,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对于河南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向南阳鸭河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内容真实性及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的行为,《商讯·公司金融》函至河南南阳鸭河工区公共建设局、河南南阳鸭河投资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